结论:
医疗期满且合同到期,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能继续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则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医疗期满且合同到期,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时,单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需遵循提前通知或支付代通知金的程序,同时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保障了劳动者权益。而劳动者身体恢复可继续工作,双方协商续签是正常的合同延续方式。若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劳动者拒绝,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体现了合同的公平性。若在这类情况中遇到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