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算竞业协议补偿时,先确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照不低于该平均工资30%的比例初步计算补偿金额。
(二)考虑竞业限制期限,期限长的补偿相应提高。若约定较长时间的竞业限制,可按初步计算金额乘以期限得到大致补偿数额。
(三)查询当地规定,了解是否有最低补偿标准,保证补偿不低于此标准。
(四)综合商业秘密价值、员工掌握商业秘密程度及可能造成的竞争威胁等因素,判断最终补偿是否合理。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