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朋友的工友在上班时由于机器出现故障造成他受伤住院,但现在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待遇不服,请问如果不服工伤待遇核定行政诉讼可以吗?

帮助10人 2k浏览 匿名 2018-03-26 河南驻马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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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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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流程编辑
    第一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第三步、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申请条件
    1、已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全文
    12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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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以上是对如果不服工伤待遇核定行政诉讼可以吗的说明。
    全文
    13 201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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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怎么办?
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或者是行政复议的请求。起诉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工伤待遇相关的材料,法院则需要依法审理判断是否需要受理此类民事纠纷,若是受理,则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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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劳动行政部门和仲裁部门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执法主体存在差异性:
劳动监察活动的实施主体为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他们所执行的行动乃是代表着劳动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然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却并非劳动行政部门,而是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立法所设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值得注意的是,仲裁委员会的构成包含了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以及用人单位这三个方面的代表人士;
2.法律行为的定义有所不同:
劳动监察属于典型的行政执法范畴,其作出的决定均为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
而劳动仲裁则被视为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具备国家授权的仲裁机构对发生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效力;
3.工作职责的划分各有侧重:
劳动监察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这是基于法定的行政职权主动展开的,无需相关人员提出请求;
相比之下,劳动仲裁机构则负责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的申诉,必须先提出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方能启动案件处理流程,否则,仲裁部门将不会主动介入;
4.法律地位的定位存在差异:
在劳动监察的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与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形成的是行政管理关系;
然而,在劳动仲裁的全部程序中,仲裁机构扮演的是“中间人”的角色,并不作为当事人出现,而是以“第三者”的身份参与其中。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第四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中的劳动保障监察员应当经过相应的考核或者考试录用。
劳动保障监察证件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客服诈骗管理员可以判帮信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定刑标准为,对于触犯此罪行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需要并处罚款或单独罚金。
这一罪名通常情况下被认定为独立的犯罪类别,主要针对那些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却依然为其犯罪行为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帮助行为。
针对该罪行的常见表现形式,可归纳如下:
首先,行为人在明明知道他人进行非法赌博游戏的情况下,仍然为之提供玩家充值渠道与支付结算业务,并且从中按照比例抽取手续费;
其次,行为人清楚知晓他人所开立的银行卡很有可能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等非法犯罪活动,但为了获取相应报酬,依然选择协助对方开立银行卡;
最后,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却依然为之提供支付结算等辅助服务。
而关于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素则包含了众多方面:
第一,行为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二,从主观层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的心态,而过失并不足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第三,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第四,从客观角度来看,行为人必须是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关键的技术支持,甚至包括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全方位的帮助行为,而且情节严重的才会被判定为犯罪。
综上所述,如果行为人的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那么他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严厉惩罚,并且还需要并处罚款或单独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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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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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在职工死亡后有哪些待遇
[律师回复] 解析:
因工伤亡的职工,其享受的待遇详细规定如下:
第一部分,丧葬补助金额度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水平;
其次,对于需要赡养的亲属,将按月发放适当比例的抚恤金,其妻子在这个过程中可领取至多40%的丈夫生前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抚恤金,而其他亲属则可以领取至多30%的相应份额;
最后,还有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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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怎么办?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怎么办?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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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遭遇校园欺凌能协商解决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校园暴力的应对策略包括:
首先,与施暴者进行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沟通和谈判,以此来争取时间,并寻找逃脱的最佳时机或通过适当的谈判获得对方的信任。
其次,当发现有他人路过时,需立即发出求救信号或者向警方报案。
再次,应及时将事件告知家长以及学校的相关教师,以便他们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施暴者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为了防止施暴者的报复行为,可以考虑随身携带一些防身工具,如报警器等。
在定义校园霸凌行为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为身体欺凌,即直接对学生的身体进行攻击,例如通过推搡、抓挠、咬伤、殴打、踢踹、掐捏等手段,对其他同学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第二类为语言欺凌,其表现形式包括使用恶意的言语、语言威胁、恐吓、散布谣言及不实信息等。
此类欺凌方式较为普遍,往往会对受欺凌的同学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
第三类为社交欺凌,这类欺凌行为并非直接发生在受害人身前,而是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计划地排挤或孤立受害人来实现。
这种欺凌方式相对复杂,通常需要借助群体行动才能达成目的。
这种欺凌方式使得受欺凌的学生感到孤独无助,缺乏朋友的支持。
第四类为财务欺凌,具体表现为破坏、索取学生的财物,例如通过破坏物品、抢夺物品,迫使其他学生交出或购买学习用具、手机、电脑、香烟等,或者通过强制索要金钱,导致其他同学的财产遭受损失。
最后一类为网络欺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欺凌者开始逐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通过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途径实施欺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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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的功能及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政府采购乃是指由政府出于推行日常事务活动以及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服务之目的,依法采取特定的途径、策略与规程,透过公开招投标和公正竞争,来为其部门或者下属机构购买各种物品、工程项目及劳务服务的行为。
在本定义中所提到的"采购行为",实质上就是以契约形式有偿获取各类物品、工程项目及劳务服务的过程,其中涵盖了购买、租赁、委任、雇佣等多种方式。
然而,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这一点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临邑县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山东省内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一)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三)以及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再次,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我们想特别强调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居住其中,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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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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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诉讼地位平等民事案件中如何体现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民事诉讼法领域内,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赋予了各方主体平等享受及行使各自应有的诉讼权利。
详细来说,该原则涵盖以下三方面核心内容:
第一,各当事人平等享有诉讼权利。
这一点主要强调的是当事人在参与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诉讼攻防策略”必须具有同等的机会与条件;
第二,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诉讼地位平等。
这意味着,无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经济实力、教育背景以及种族等因素如何,他们在诉讼中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不应因为这些差异而产生任何形式的歧视或偏见;
第三,确保并便利当事人能够平等地行使其诉讼权利。
首先,法律的制定需要以诉讼权利平等原则为指导,将其融入到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制度和具体规范之中,使得这一原则得以具体化,从而为当事人实际平等地享有和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其次,在司法实践环节,人民法院有责任为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提供充分的保障和便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辽宁省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待遇怎么样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在国家机关履行公职期间死亡的工作人员,其所享有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是以该员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基准数进行核算。
具体而言,对于公务员群体来说,其应得的一次性抚恤金额度应当为本人的职务工资与级别工资之和;
对机关技术工人来讲,他们将获得的一次性抚恤金则应为本人的岗位工资以及技术等级(或职务)工资之和;
至于机关普通工人,他们所能领取到的一次性抚恤金则仅为本人的岗位工资部分。
(二)对于已从国家机关离休或退休的人员,其在去世之后所能享受到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算方式是以该员生前最后一个月所享有的国家规定的基本离退休费作为基准数进行核算。
具体而言,对于离退休人员来说,他们所能得到的一次性抚恤金应当为本人的基本离退休费,也就是指他们在离退休之时所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以及他们在离退休之后历次按照国家规定而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法律依据: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2014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低标准)养老保险的个人(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和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标准为4500元。
抚恤金标准按死亡的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确定:
不满1年的发给2000元;
1年(含)至15年(含)的统一为10000元;
超过15年的,在发给10000元的基础上,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发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企业职工人员的丧葬费如成功申报,正常情况下10天左右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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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如何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如何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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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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