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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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或者是行政复议的请求。起诉的时候需要向法院提交工伤待遇相关的材料,法院则需要依法审理判断是否需要受理此类民事纠纷,若是受理,则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审结。
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怎么办?

一、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怎么办?

1、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可以依法提出行政诉讼、或者是行政复议的请求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劳动者认定构成了工伤的,那么之后可以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包括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等等。而在造成不同伤害情况下,可以享受的待遇以及待遇级别也是会存在差异。至于作出的工伤赔偿数额,也是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计算,除了要考虑受伤职工的伤情外,同时还要结合具体治疗的花费、当地关于工伤赔偿的标准

3、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受工伤后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工伤索赔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种情况:

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

2、造成伤残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造成死亡的赔偿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

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生活有困难的);职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员的伤情,若是依法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无论后期是否被鉴定为伤残,都可以享有相应的工伤待遇。法定的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生活护理费等的费用,受伤职员可以获得哪些赔偿,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才可以确定。若是认为自己享受的工伤待遇与法律规定不符,则可以提出行政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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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保险待遇审核需要多久问题解答如下,
1、工伤中体现的费用主要是由社保基金和单位共同支付。《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规定。一般在递交审核申请后,60天内下发。
2、社保基金支付工伤待遇审核需要递交有:工伤及职业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劳动能力鉴定书一份或医疗终结鉴定表一份;医疗发票、住院总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出院小结复印件;转入账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单位支付的工资按月支付,如有伤残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协商支付。
4、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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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需要哪些证件?
[律师回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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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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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伤残等级鉴定之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不能立刻拿到这笔钱的: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六级伤残的。调整办法由省,报经办机构同意。你可以向单位主张你的工伤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者如果觉得等不下去了,享受以下待遇,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标准为。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职工被人民宣告死亡的,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内,可以向工地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享受以下待遇。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要求单位支付你相应的工伤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可以适当延长。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最后的工伤赔偿里面是需要除去老板给的这15000的。标准为,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自治区。
3、自治区。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停发原待遇、假眼,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但是单位赔偿金额远小于实际应支付的金额的话、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聘用合同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要求单位补齐相应的工伤待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退出工作岗位、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标准为、具体工伤待遇请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0%或者30%、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供养亲属抚恤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由所在单位负责,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安装假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确认需要治疗的;(二)劳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享受以下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行政诉讼的。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矫形器:(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标准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聘用合同期满终止:配偶每月40%,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是不属于社会保险里面的工伤保险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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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自治区,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停发原待遇、假眼,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标准为,但是单位赔偿金额远小于实际应支付的金额的话、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聘用合同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也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要求单位补齐相应的工伤待遇,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退出工作岗位、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标准为、具体工伤待遇请参看《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至第四十一条、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0%或者30%、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供养亲属抚恤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由所在单位负责,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安装假肢。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
(二)项规定的待遇,确认需要治疗的;(二)劳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难以安排工作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享受以下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行政诉讼的。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矫形器:(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标准为,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标准为,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聘用合同期满终止:配偶每月40%,保留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是不属于社会保险里面的工伤保险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集体型的工伤险的话。生活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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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如何办?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对工伤待遇审核不服如何办?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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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伤残待遇申请一审完社保局就赔偿钱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协商解决的话,协商后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很快就可以拿到;
二、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那么快的话需要
2、3个月,慢的话可能拖延2年以上。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伤待遇,劳动者需要按下列步奏进行: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一般60天内做出工伤认定;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各省的赔偿标准是不一样的。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工伤职工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5、相关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工伤职工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
基于证据的审核方法的审核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联性的审查内容  关联性是证据审查首要任务,与案件待证事实无任何联系的材料,可以直接排除而无需再审查其合法性与真实性。其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客观联系,它要求每一个证据都与案件的待证事实具有法律上的意义,而非哲学上的联系,就行政案件而言是指证据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有关联,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认定的事实及所依据的证据材料、自由裁量杈合理行使的依据等。这解决的是证据能否证明案件待证的证明资格,也即证据能否证明案件待证事实问题。  2,证据与案件待证事实存在什么样的联系,是直接关联还是间接关联,它要求每一个证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真实性。证据与案件有直接关联的是能够对案件事实起直接证明作用的直接证据,与案件有间接关联的是对案件事实不能单独起证明作用,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起证明作用的间接证据。这解决的是证据的证明能力,也即证据能够多大程度上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问题。  
(二)合法性的审查内容  合法性关系到某一证据能否成为定案的资格,即证据有无证据能力。它包括取得证据的主体合法,证据的形成符合法定程序,证据的形式符合法定要求,证据取得内容符合法定要求和证据运用符合法律规定。具体而言,合法性审查包括:  
1,证据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即是否是法律规定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七种表现形式之一,否则,即不符合证据形式的合法性要求。  
2,证据的取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只有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规章要求四种形式的法律规定的证据主体、依照法定程序期限和方式收集到的证据才具备可采性。  
3,是否有影响证据效力的其他违法情形。如未经质证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真实性的审查内容  真实的证据能最大限度地使案件事实还原为客观事实。证据的真实性是证据能够成为定案依据的本质要求,它要求证据从内容到形式都是真实的,其内容要反映客观事实,其形式能被人们所认识,因此,对单一证据进行真实性审查是综合认定证据的基础。由于证据的真实是人们事后收集、汇总、推理而得出的真实,它与客观真实可能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对证据必须严格审查,甄别其真实性。真实性的审查内容包括:  
1,证据形成的原因。通过分析证据形成的基本条件和不同特点,分析其真实性;  
2,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时问、空间、物理、化学等因素都会影响证据的真实性。  
3,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品、复制件。原件、原物是原始证据,复制品、复制件是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效力大于传来证据;  
4,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当事人是否具有有利害天系,这是从主观因素上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5,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你好,我工伤10级,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不通过,原因是我工伤之后交的社保,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由用人单位单位全额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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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多久?
工伤待遇审核期限是十几天到一个月的时间,具体的还需要有相关部门的工作效率来决定,因为毕竟不同的劳动者所申请的工伤保险待遇情况可能是有差异的,有的比较复杂的时间会长一点,但是工作人员会尽量的进行审核,确保劳动者的利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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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你好,我工伤10级,单位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待遇,审核不通过,原因是我工伤之后交的社保,我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由用人单位单位全额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关于工伤的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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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什么待遇
[律师回复] 对于农民工遭遇工伤享受什么待遇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医疗期间享受如下待遇:
①工伤职工符合规定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医疗费等医疗费用全额报销。
②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由单位按照省内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三分之二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住宿费用由单位按照职工因工出差标准报销。
③工伤职工在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由单位按月发给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受伤前的本人工资。
2、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评定伤残等级后,享受以下待遇
①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伤残职工本人工资计发,分别为:24个月、22个月、20个月、18个月的标准。
同时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的90%、85%、80%、75%。评上护理依赖等级者,按月发给护理费,标准按完全、大部分、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为当地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完全护理依赖者别严重的按60%发给。易地安家的,由所在单位一次性发给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安家补助费,途中所需车船费、住宿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均由所在单位按照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②伤残等级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原则上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分别为伤残职工本人工资16个月、14个月、12个月、10个月、8个月、6个月的标准。
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六级且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经本人同意,可以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由单位办理因工致残内退手续,并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在此期间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符合退休条件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
③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职工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单位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愿意另行择业的,可以由单位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者伤残回乡安置费。标准分别为20个月、18个月、12个月、6个月,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伤残程度被评为七级至十级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确实难以安排适当工作、职工本人又不愿意自谋职业的,由单位根据伤残等级分别按月发给相当于职工本人工资60%、50%、40%、30%的生活费。
三、进行工伤索赔时,需要注意下列细节
1、签订劳动合同、保留相关证据
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重要的,劳动合同能证明你和用工方存在劳动关系,一旦出现工伤,伤者就可以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依法按程序维权。
考虑到部分农民工都没有劳动合同这一现状,农民工应该注意保留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每月的工资条、工友的证言等。此外,出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也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2、找准对象
很多农民工进城务工都是托老乡或熟人,一旦出现事故,他们往往说不出自己的“东家”是谁。比如很多建筑工程经过层层转包,直接对某个农民工负责的是工头,但是一旦出现工伤事故,无论是责任本身,还是赔偿数额,工头个人都是承担不了的,所以务工人员一定先要弄明白建设单位、总承包人、分包人、发包人以及实际施工人都是谁,这样才会便于农民工来。
低保户待遇。如果双方离婚了。还享受低保待遇吗?谢谢
[律师回复] 根据百度百科资料,/168505.htm一、农村低保条件(一)申请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二)申请农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户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证明。
5、外出务工人员收入证明。
6、离异家庭涉及有赡、扶、抚养关系的应提供离婚证明。
7、非农户人员的家庭,应提供非农户口人员的收入证明。
8、对劳动能力有争议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9、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10、审批管理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三)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纯收入以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包括所有家庭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的纯收入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得收入的总和,主要包括:
1、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及其他生产性收入。
2、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业收入。
3、社会服务业外出务工劳务收入。
4、村组集体经济分配收入。
5、因征地、拆迁或其他原因所获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中扣除房屋重建及简要装修费支出,家庭当年非生活性必需费用支出之后的收入。
6、遗产或财产继承所得收入。
7、自供自给的实物(以市场价格折算)收入。
8、在购买奖券、彩票等有奖销售中所获得的收入。
9、其他应该计算的收入。(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1、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必要的维修除外)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2、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3、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4、家庭拥用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汽车、奢饰品及贵重饰品的。
5、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五)农村低保待遇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初审。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因此,只要符合以上规定的,就可以继承享受低保待遇。
工伤致残的待遇有什么,什么情形停止享受工伤待遇
[律师回复] 工伤致残的待遇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以下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级至4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残疾退休手续,由工伤保险基金按下列标准按月计发至本人死亡。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伤残津贴每年按照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调整。定期领取伤残津贴的人员应在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提供由用人单位,或者居住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生存证明,方可继续领取。
(三)所谓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止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的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工伤保险制度保护的对象是特定人群——工伤职工,旨在保障工伤职工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如果工伤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期间情况发生了变化,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如劳动能力得以完全恢复而无须工伤保险再提供保障时,就应停发工伤保险待遇。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丧失,使劳动者可能因此不能从事原本适合他的正常职业或工作,也可能造成不能再从事任何工作的结果,当然,劳动者也有可能恢复劳动能力继续从事适合他的职业或工作。而这些必须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来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如果工伤职工没有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无法确定,另一方面也表明这些工伤职工并不愿意接受_丁伤保险提供的帮助,鉴于此,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三)拒绝治疗的。提供医疗救治,帮助工伤职工恢复劳动能力,重返社会,是实行工伤保险制度 的重要目的之一。因而,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如果无正当理由拒绝治疗,则有悖于《工伤保险条例》的宗旨。规定拒绝治疗的不得再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就是为促使工伤职工积极医治,尽可能地恢复劳动能力,提高自己的生活质量,而不是消极地依靠社会救助。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被判刑收监执行是指公民违反刑法构成犯罪而被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后,收监执行刑罚进行改造。如果_工伤职工被判刑收监执行,就丧失了人身自由。更重要的是,按照《法》等有关规定,应当设立医疗机构和生活、卫生设施,建立罪犯生活、卫生制度;罪犯的医疗保健列入所在地区的卫生、防疫计划。也就是说,劳改人员在其改造期间,其基本生活是得到国家保障的,所以不应当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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