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需进行诉前保全,应在情况紧急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同时要提供担保。若不提供担保,申请会被驳回。法院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会立即执行。需注意在保全措施采取后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将解除保全。
(二)进行诉讼保全时,若案件可能因当事人一方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可在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当事人未申请的,法院必要时也会裁定保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不提供则驳回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