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普通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要在合伙协议签订时明确权利义务,对可能出现的债务风险有清晰认知,在日常经营中谨慎决策,避免盲目扩大企业债务。同时定期对企业财务进行审查,保证企业财务健康。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要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避免财产混同。在经营中合理规划资金,降低经营风险。
(三)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要尽到谨慎注意义务,避免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