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应留意自身权利状态,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
(二)若想中断仲裁时效,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通过书面函件、邮件等方式明确表达诉求;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导致无法申请仲裁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待中止原因消除后及时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