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准确计算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员工平均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按三倍数额支付且补偿年限不超十二年;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二)员工要留存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时用于维权。
(三)当公司不支付经济补偿,员工可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则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