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倒闭与孕妇劳动关系终止时,公司需按孕妇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孕妇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
(二)若公司未参加生育保险,要支付孕妇产假期间生育津贴,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
(三)生育或流产医疗费用,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