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合同期满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要先确定公司是否维持或提高原合同约定条件续订。若公司未维持或提高,劳动者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二)计算自己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明确经济补偿金额。工作满一年对应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则支付半个月工资。
(三)计算月工资时,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准。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