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合法解除且需支付经济补偿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30年,就支付30个月工资,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算。员工可先与单位友好协商补偿事宜,明确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
(二)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无法履行,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二倍支付赔偿金,即60个月工资。员工可收集单位违法解除的证据,如书面通知、谈话记录等,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