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厂方责任判断
若厂方安保措施不完善、监控缺失、人员物品管理混乱等存在过错,导致厂区宿舍物品丢失,厂方要担责;若厂方设置门禁、安排巡逻、安装监控等已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物品丢失是员工自身保管问题或第三人犯罪导致,厂方通常无责。
(二)员工应对方法
物品丢失后,员工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若认为厂方有过错,先与厂方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