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有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
2.如果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不予申报的,个人要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仲裁,且是在工伤发生之日起的一年之内。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4.公司如不同意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就不会在申请上加盖公章的,因此,申请表不是必须要用人单位盖章的。工伤鉴定申请书需要找谁盖章要去找工地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