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休完年假辞职按法定程序进行,能保障自身权益。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可正常解除劳动合同,避免因程序问题引发纠纷。
(二)若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处理。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工资并主张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