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遵循法定流程:夫妻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后开始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若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二)杜绝找人代办:不能让他人代替办理离婚登记,因为这违反法定程序,婚姻登记机关不会予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