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想辞职,若在正常工作期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可合法解除合同,无需单位同意。
(二)当单位有过错,像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付报酬等,员工能随时解除合同,还可获经济补偿。
(三)员工不能擅自离职,否则给单位造成损失要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