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适用人员范围,只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签订协议。
(二)确保签订过程自愿平等,避免欺诈、胁迫等情况,保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
(三)协议内容要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超过二年。
(四)明确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并合理约定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未支付补偿,劳动者可主张解除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