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企业经济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企业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被裁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企业经济裁员时优先留用上述三类人员,是有充分考量的。与企业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长期服务企业,建立了稳定用工关系,优先留用利于劳动关系稳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对企业贡献大且依赖强,留用体现公平与稳定。家庭困难员工的留用则体现企业社会责任,保障困难家庭基本生活。企业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通知被裁人员并优先招用,也是为了保障被裁人员的再就业权益。若企业在裁员过程中遇到法律问题,或员工对自身权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