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正常工作,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工资,员工也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符合规定的治疗工伤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员工要注意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确认可适当延长。若正常工作可能影响停工留薪期认定及待遇,应与单位协商明确工作安排和待遇支付。
(三)若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咨询劳动保障部门获取帮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