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参保单位应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职工要明确自身应得的待遇项目和标准,以便要求单位支付。
(二)若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反映,由其责令单位限期参加,补缴费用并加收滞纳金,促使单位参保缴费。
(三)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工伤待遇,职工可申请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