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与雇主是劳务关系,干活摔伤时,要先确定雇主是否有过错,如工作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提供必要防护设备等。如果雇主有过错,雇主需担责;同时审视自身是否存在未按操作规范行事、疏忽大意等过错,若有则会减轻雇主责任。
(二)若与雇主是承揽关系,通常定作人(雇主)对承揽人损伤不担责,但要查看定作人在定作、指示或者选任上有无过错,例如选任不具备相应资质人员,若有过错则要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