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仲裁委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这是后续维权的关键凭证。
(二)在规定期限内持不予受理通知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
(三)准备充足证据,像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聊天记录等,以此证明劳动关系和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事实。
(四)若符合条件,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由律师提供专业法律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