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终局裁决
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用人单位一般不能直接起诉,有证据证明裁决存在适用法律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等法定情形,可在三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可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非终局裁决
当事人任何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生效的裁决书有强制执行力,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