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未提前一个月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先查看劳动合同约定和单位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若其中有未提前通知离职的责任规定且不违法,就按此执行。
(二)用人单位扣工资时,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若单位随意大幅扣工资,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