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遇到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可收集能证明自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去申请仲裁。
(二)因劳动合同订立、履行等发生争议,要保留好合同文本、沟通记录等相关材料,以便在仲裁时证明自己的主张。
(三)因除名、辞退等离职问题产生争议,需明确单位的处理是否符合规定,若不符合可申请仲裁维权。
(四)涉及工作时间、社保等方面的争议,可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对照自身情况,收集证据后申请仲裁。
(五)对于劳动报酬等金钱方面的争议,要整理好工资明细、赔偿计算依据等材料。
(六)事业单位人员遇到人事争议,按规定收集人事关系、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据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与本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本法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