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要及时关注自身权益,一旦发现权利被侵害,应尽早收集证据并在一年内申请仲裁,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二)若想中断时效,可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函件要求支付工资等;也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三)遇到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无法申请仲裁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待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
(四)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即便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情况,也可随时申请仲裁;但劳动关系终止后,务必在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