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要确保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这样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手术费。
(二)所在单位需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保障职工能顺利报销手术费。
(三)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职工要保留好相关费用凭证,以便后续向用人单位主张由其负担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