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要及时关注仲裁委动态,在仲裁委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给被申请人及通知仲裁庭组成情况时,留意相关信息。
(二)在等待开庭期间,要做好充分准备,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材料。
(三)如果收到开庭通知,要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庭审。
(四)若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