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常辞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单位,按此流程可顺利解除劳动合同。
(二)遇到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未及时足额付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费等情况,可即时解除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
(三)辞职时要遵守规定,不能违反规定解除合同,也不能违反保密和竞业限制约定,避免给单位造成损失而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