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参加人包含当事人、第三人和代理人。当事人是劳动仲裁核心,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身份参与,他们与案件直接利害相关,其诉求和主张是仲裁审理的关键。
(2)第三人与劳动争议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主动申请或由仲裁委通知参加仲裁,以此维护自身权益,避免因仲裁结果对自身产生不利影响。
(3)代理人有法定和委托之分。法定代理人针对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由监护人担任;委托代理人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委托的律师、近亲属等,在授权范围内参与仲裁活动,能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帮助。
提醒:劳动仲裁中各参加人应明确自身权利义务,第三人及时关注案件进展,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时要明确授权范围。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