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在出现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等情况时,按规定办理终止手续。
(二)对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动,如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因劳动者违规给予警告处分、用人单位进行岗位调动等,不应错误认定为劳动合同终止,要继续履行合同。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学习了解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避免因误解导致错误终止合同或未正确终止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