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证收集:收集劳动合同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约定,保留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明细明确工资发放情况与金额,若有用人单位出具的欠条则作为直接证据留存。
(二)视听资料收集: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就工资拖欠事宜沟通时进行录音、录像,确保清晰记录双方身份、时间及拖欠工资内容。
(三)电子数据收集:留意微信、短信聊天记录中关于工资数额、支付时间、拖欠情况的交流内容并留存,收集电子邮件中涉及工资的相关内容。
(四)证人证言收集:可请同事提供证人证言辅助证明拖欠工资事实,但要认识到其证明力相对较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