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过错程度:施工单位和受害者都要审视自身行为,施工单位需严格按规范操作、提供充足安全防护设施,受害者要遵守规定,避免违规行为,以确定各自责任。
(二)判断因果关系:分析行为与事故间是否存在直接关联,若施工方的某行为直接引发事故,其就需担责。
(三)审查主体资格:施工单位要确保具备相应资质,避免无资质或超资质施工,否则需对事故负责。
(四)理清分包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共担连带责任,若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致事故,其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说明施工单位有保障施工安全的义务,若未尽到义务导致事故,需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