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级工伤职工应明确自己不享受伤残津贴,该待遇针对一至六级工伤职工。
(二)可争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9个月本人工资计算,本人工资是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三)若认为存在生活自理障碍,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若确认可获相应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分三个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支付,具体数额依当地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该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