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变更抚养权法院的流程:如果双方都同意变更的抚养权,且变更后有利于孩子的生活,可以通过办理变更抚养权协议公证来变更。办理该公证时,双方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或调解书;
(二)小孩的户口簿、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三)按要求提供小孩儿照片(一般为一寸白底彩色照片);
(四)草拟好的变更抚养权协议书。
如果不办理小孩户口迁移,双方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即可。 如果需办理小孩户口迁移,除协议(有的地方需要到公证机关公证协议)外,需要准备以上材料。 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一)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二)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三)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五)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六)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七)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八)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二、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一)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二)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