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用人单位未经协商一致擅自调岗,劳动者拒绝后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调岗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证据,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二)若用人单位调岗合理合法,劳动者应先与单位沟通了解调岗原因及必要性。如果认为不合理,应提供合理的拒绝理由和证据。若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可评估自身拒绝是否正当,若认为单位解除有误,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