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工单位退回派遣员工时通常无需支付补偿,劳动者应关注劳务派遣单位后续处理。
(二)当劳务派遣单位与员工解除合同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情形,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要求补偿。工作每满一年,可获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获半个月工资。
(三)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