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妻子转走共同财产,可直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发现该行为,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主张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
(三)离婚后才发现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四)处理时要收集妻子转移财产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交易凭证等,凭借证据在诉讼中主张权益。
(五)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避免对方继续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