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问的唐山市工伤保险待遇是这样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987.33元标准的50%、40%、30%确定,即完全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的护理费为我市2013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所需费用,已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原渠道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级、六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由工伤人员现所在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