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劳动合同,应妥善保存,它是认定劳动关系最直接有力的证据。
(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留意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可通过银行流水、社保缴费清单获取。
(三)保存好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
(四)收集自己填写的“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以及考勤记录。
(五)可请其他劳动者提供证言,但要确保证据收集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