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具备决定解除取保候审的权力。这是基于不同阶段的职责划分,确保在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环节都能有效处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期限届满的情况。
(2)各机关依据自身决定的取保候审进行解除操作,即谁决定谁解除。公安机关决定的由公安机关解除,检察院、法院决定的由其自行解除。
(3)解除取保候审时,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被取保候审人及保证人是必要程序。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需及时办理解除手续并退还保证金,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
被取保候审人应留意取保候审期限,如遇解除情况,确保执行机关及时退还保证金。不同案情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可能有不同处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