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讨工资的时间限制问题,我为您分析如下: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工资报酬的仲裁时效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实务中要注意几个关键点:1. 如果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欠薪问题,时效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算。也就是说在职期间拖欠的工资,可以在离职后1年内主张。2. 如果用人单位出具了工资欠条等书面凭证,可以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3. 对于拖欠时间较长的工资,只要能证明存在时效中断事由(如曾向单位催要、向有关部门投诉等),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建议您:
1. 先整理工资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能证明欠薪事实的证据
2. 如果还在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单位催要并保留证据
3.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尽快在时效期内申请劳动仲裁具体到您的个案,还需要结合欠薪的具体时间和证据情况来分析。如果有需要可以进一步沟通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