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9级伤残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人口平均预期寿命减去25岁,每年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乘以0、4.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你可以获得10个月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其他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期内的工资,护理工资,交通费、鉴定费等常规项目补偿按照实际发生进行补偿,双方协商不成时,要经过劳动仲裁。但提醒你注意,要在工伤发生后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五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六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七级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八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8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十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患职业病的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发40%。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分别发给1-3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单位:个月 等级
年龄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20周岁以下 36 30 24 18 12 6
20-30周岁 30 25 20 15 10 5
30-40周岁 24 20 16 12 8 4
40-50周岁 18 15 12 9 6 3
50-55周岁 12 10 8 6 4 2
55-60周岁 6 5 4 3 2 1
注:20-30周岁含20周岁,不含30周岁,依此类推。
(三)作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基数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