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发现劳务派遣非法转包给个人,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责令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限期改正。
(二)若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逾期不改正,劳动行政部门会按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还会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若劳动者因转包行为遭受损失,可要求转包方和接受转包的个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用工单位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到一万元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