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有劳动合同,务必妥善保存,它是证明劳动关系最直接有效的证据。
(二)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收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流水,以此证明单位向自己支付劳动报酬。
(三)保存好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上面的单位及员工身份信息可证明所属单位。
(四)留意考勤记录,不管是纸质还是电子的,出勤情况能辅助证明劳动关系。
(五)保留自己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六)可寻找其他劳动者提供证言。
法律依据: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