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责任界定。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就应明确约定自然损耗或非承租人原因、承租人使用不当或过错导致房屋损坏这两种情况下修缮费用的承担方,避免后续纠纷。
(二)及时沟通反馈。当房屋出现需要修缮的情况,承租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出租人。若是自然损耗或非自身原因造成,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若是自身使用不当导致,应主动承担修缮责任。
(三)保留证据。无论是承租人还是出租人,在修缮过程中都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维修发票、维修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因承租人的过错致使租赁物需要维修的,出租人不承担前款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