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叔叔前段时间收到了遗赠,但是一直没有过去受赠品,一直都没有时间但是怕过期了,所以想问一下遗赠有效时间是多少

帮助10人 2.8k浏览 匿名 2018-04-06 辽宁锦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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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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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遗嘱人撤销或变更该遗嘱,否则遗赠有效时间为2个月,不是遗嘱的有效期,而是指受赠类遗嘱的受赠人接受受赠的法定时间。 
    只要是遗嘱指定的承受人不是法定继承人,该遗嘱就视为赠与遗嘱,指定的承受人就是受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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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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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遗赠有效时间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解答,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继承权(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两个月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
    5年后A逝世,B从得知之日起在两个月内做出回复,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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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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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遗赠有效时间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来解答,对于法定继承人来说,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那么他就永远享有继承权(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时效除外),但遗赠则不同,依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因此对于受遗赠人来说,必须要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明确的表示,同时还要注意:这里的两个月不是继承开始后,而是知道自己能够得到遗赠时开始计算。5年后A逝世,B从得知之日起在两个月内做出回复,否则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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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0-11-06 1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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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收到了遗赠,请问遗赠有效时间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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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能代位继承叔叔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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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不知道以新还旧担保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新贷款用于偿还旧贷款的事项时,若保证人对此毫不知情,则无需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然而,当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决定以新贷款来清偿旧贷款时,除非保证人明确知晓或应当意识到此种情况,否则其不得担负起任何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倘若新贷款及旧贷款的担保人均为同一保证人,那么上述法律条款并不适用于此类情形。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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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债权人请求旧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债权人请求新贷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新贷与旧贷的担保人相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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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当事人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旧贷的物的担保人在登记尚未注销的情形下同意继续为新贷提供担保,在订立新的贷款合同前又以该担保财产为其他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其他债权人主张其担保物权顺位优先于新贷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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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打官司的律师收费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代理刑事诉讼案件之服务1.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方式将根据各个阶段进行划分:
(1)侦查阶段的收费标准为1200至8000元人民币/件;
(2)审查起诉阶段的收费标准同上,为1200至8000元人民币/件;
(3)审判阶段的收费标准则为1200至15000元人民币/件。
2.若作为刑事自诉案件被告人的代理人或者刑事案件被害人代理人,则按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3.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其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收费将参照代理民事诉讼案件的标准进行。
(二)关于代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及国家赔偿案件之服务1.如果不涉及财产关系或者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包含10万元)以内的,我们将按照每件收取基本代理费1000至8000元人民币的标准进行收费。
2.如果涉及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财产关系,除了收取基本代理费之外,还会根据争议标的的大小,分段累计收费:
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部分(包含50万元人民币)的收费比例为4%-6%;
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部分(包含100万元人民币)的收费比例为3%-5%;
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500万元人民币部分(包含500万元人民币)的收费比例为2%-4%;
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至1000万元人民币部分(包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收费比例为1%-3%;
而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为1%-2%。
(三)关于代理刑事、民事、行政二审、重审和再审案件、刑事死刑复核案件之服务此类案件的收费标准与一审相同;
但是,如果是在代理一审之后再代理二审、或者在代理二审之后再代理重审、或者在代理一审、二审之后再代理再审的情况下,我们将会按照一审的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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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续签半个月了还没盖章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未经盖章签署的契约效力问题,需依具体情形予以评估:
(1)若契约系由相关机构授权之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或由该机构的法定代表依法签署,则此种情况下该契约具有有效性;
(2)但倘若无权代理人未经许可、越权执行代理事务抑或是在代理权终止之后仍擅自签署了契约,即便事后获得被代理人的认可,这些契约仍然无法得到认定为有效力。
合法有效的契约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签约各方主体都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各方在签署过程中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且明确;
3、契约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4、契约条款亦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5、对于以书面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契约,自各缔约方均已签署、加盖公章或按指印之时起,该契约即告成立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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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逸交强险是否仍然有效,能否进行理赔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此需要明确指出,尽管发生了交通事故并出现肇事逃逸行为,但交强险仍然应对此进行赔偿。
对于这类情况,投保人完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依照交强险条款进行理赔。
值得一提的是,这些条款中并无针对肇事逃逸行为不予理赔的相关规定。
相较于商业险,交强险展现出更为明显的公益性特征。
其主要宗旨在于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方提供基本的保障,以迅速且合理的方式弥补他们所遭受的损失,从而确保广大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然而,交强险的免责情形也并非毫无限制。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驾驶员尚未获得驾驶资格;
其次,驾驶员处于醉酒状态。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与酒后驾车之间存在本质区别。
即使驾驶员在饮酒后驾车,只要其酒精含量尚未达到醉酒标准,那么在涉及第三者物损及人身伤害的情况下,交强险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再次,被保险车辆在被盗窃或抢劫期间发生交通事故;
最后,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对账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签署竞业限制协议之后,若劳动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则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其支付相关费用;
如无明确约定,用人单位将依照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的[具体百分比,一般为30%],以每月为单位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已经对竞业限制进行了明确约定,但是却未提及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事宜,那么当劳动者严格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的12个月内所获得的平均工资的[具体百分比,一般为30%],以每月为单位计算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同样地,如果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已经对竞业限制及经济补偿进行了明确约定,那么在双方解除劳动合同时,除非另行约定,否则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在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通常情况下,企业会与那些掌握着公司商业机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公司管理层可能会混淆保密义务与竞业禁止之间的区别。
事实上,竞业禁止仅是保护商业秘密的众多手段之一,通过实施竞业禁止,能够有效降低劳动者在离职后前往与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从而减少其泄露、使用原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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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登记有效期是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预告登记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
若要成功办理预告登记,所需具备的条件如下所示: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2.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
3.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4.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
5.预告登记的变更登记;
6.预告登记的注销登记。
可进行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动产权转移的请求权;
2.不动产权消灭的请求权;
3.不动产权变更的请求权;
4.附条件或附期限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
对于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具体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移、变更或消灭的请求权;
2.附条件或附期限的不动产物权请求权;
3.相关的特殊不动产物权,例如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以及优先购买权等。
鉴于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基本性质以及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和集体的现实状况,对于国有土地的预告登记,实际上是为了保护不动产物权的请求权而进行的一种登记行为。
通过将债权请求权进行登记,赋予其对抗第三方的效力,使得任何可能妨碍不动产物权登记请求权的处分行为均属无效,从而确保未来正式登记的顺利实现。
预告登记是指当事人在签署买卖房屋或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后,为了保障未来能够实际行使物权,依照约定向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例如,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购房者可以针对尚未竣工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此来限制开发商将已经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从根本上看,预告登记旨在为开发商销售期房并提升资产周转效率提供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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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和连带保证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诉讼时效制度与保证期间这两个法律概念具有本质上的区别。
鉴于法律所规定的保证方式主要包括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两种类型,因此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皆是相同的设定。
在设立保证合同时,必须对保证期间进行明确的规定。
若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计六个月。
然而,当保证合同中出现诸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时,将被视为约定不明确,此时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共两年。
此外,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亦为两年。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属于可变期间,其起算点为债权人已知晓或者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并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等相关规定。
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权人便会失去胜诉权。
需要指出的是,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之间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主张权利的对象、方式以及诉讼时效的计算时间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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