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且实际缴费时间满36个月的企业中,经鉴定达到11级的老工伤人员及供养亲属。
已经与企业解除和终止劳动关系或已一次性了结工伤待遇的的工伤人员不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三、纳入统筹支付项目
(一)伤残津贴:14级在职老工伤人员伤残津贴。
(二)生活护理费:达到护理等级的老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四)旧伤复发医疗费:因旧伤复发、工伤康复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劳动能力鉴定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费。
(六)辅助器具配置费:符合工伤保险政策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
(七)丧葬补助金:经鉴定达14级的老工伤人员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其中退休后死亡的老工伤人员,先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后再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