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因为已经退休,老工伤人员的待遇问题与养老保险要区分开来,所以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都已经终结,所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能按照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进行享受。
根据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在职职员死亡后可以享受丧葬费、抚恤金、救济金三项养老保险待遇,具体标准如下:
一次性丧葬费: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抚恤金:3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救济金:6个月的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备注】:救济金需视情况而定,例如供养直系亲属。
第二
一至四级老工伤人员在新政施行时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今后,应由用人单位和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伤残津贴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