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员工要追讨工资,需留意仲裁时效。正常情况下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追讨拖欠劳动报酬,不受一年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要在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
(二)在仲裁时效内,若有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仲裁时效会中断,中断后时效重新计算。
(三)遇到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无法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中止,中止原因消除后时效继续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